學生可根據自身職涯規劃,自行尋找相關實習機構並提出申請。
學生應先備妥機構基本資料表,並提交予輔導老師審核。經輔導老師確認資料內容無誤後,請輔導老師協助簽核機構評估表。輔導老師可由學生自行洽詢並邀請擔任。
學生應備妥機構基本資料表及機構評估表,並繳交至系辦公室。後續將提送系實習委員會進行審核,審核結果將另行公告,以確認是否通過實習機構資格審查。
須於115.10.08~115.10.16期間內繳交下列五項實習申請資料至系辦公室,逾期恕不受理:
1.校外實習申請表:如擁有以下相關證明文件敬請附上,若無則不需提供:英文能力檢定通過證明、程式能力鑑定通過證明、跨領域學程通過證明
2.住宿環境自我評估表
3.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
4.學生申請校外實習簡歷表:需黏貼個人照片(1吋或2吋皆可)。
5.學生歷年成績單:須繳交加蓋學校戳印之正本。可至總務處課務組前之自助服務機臺繳費後列印。